扫码关注公众号

登录
服务热线:0531 - 87080763

会员服务

当前位置: 首页 会员服务 会费缴纳

会费缴纳



山东省燃气热力协会会费、捐赠费管理办法

根据山东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,为保证协会活动经费来源,使协会工作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 年会费标准

(一)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监事会主席、副主席单位:8000元;

(二)常务理事单位:5000元;

(三)理事单位:3000元;

(四)一般会员单位:2000元。

第二条  捐赠费

根据协会的经费状况和实际需要而定。当协会经费不足或开展某次大型活动时,协会将动员有经济实力的会员单位,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给予协会适当的捐赠。

第三条  会费每年交纳一次。会员单位应在每年4月30日前主动交纳当年度的会费。

第四条  会员单位因经济困难可提出书面申请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减交、缓交或免交会费。

第五条  新会员应在收到协会的《入会通知书》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。

第六条  会费、捐赠费收取的具体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。协会的经费实行统一的收支管理,由秘书处严格按照协会有关规定和财务收支管理规定使用。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。

第七条  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,在每年的理事会中公布,接受会员的监督。

第八条  本办法经山东省燃气热力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。

第九条  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。


会费交纳方式

支付方式一:扫码支付

支付方式二:对公账户汇款

开户单位名称:山东省燃气热力协会
账号:37001616331050011743
开户行:建设银行济南大观园支行